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
方鎮明牧師
“Revisiting the Bibl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Suffering God.” Christian Weekly (July 15 to Aug 12, 07) From #2238 to # 2243.〈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基督教週報》。連續刊登於第2238至2243期。2007年7月15日至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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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一)
方鎮明
第 2238 期 (2007 年 7 月 15 日) ◎ 神學探索
一位奧斯威爾的存活者韋蘇(Wiesel)寫了一本書稱為《晚上》,他提及一個體驗,正好用來說明神在苦難中如何與人一起:納粹德軍在集中營的前面,把兩個猶太男人和一個年輕人吊死,成年人很快死掉,但是那年輕人掙扎了半個小時才死去,有人在問:「神在那?神在那」。當那年輕人在套索中被折磨了一段長時間後,我聽到那人還在叫:「神如今在那?」我聽到內心有一道聲音回答,說:「神在那?神在這,神在這絞刑中正在被吊死........」
普林斯頓的聖經神學教授比茄(J. Christiaan Beker)認為以上韋蘇對神會受苦的理解並不是傳統以來舊約聖經學者對苦難的解釋,比茄指出舊約聖經傾向使用「律法式」、「智慧式」及「末世式」方法去理解苦難,這些解釋把神看為是高高在上的,這位神與地上那些被苦難煎敖的受苦者有極大的對比。然而,現今猶太學者赫素爾(Abraham Heschel)指出這種理解並不是舊約聖經(特別是先知文學)對苦難唯一見解,也不是新約聖經記載「十字架事件」向我們彰顯出來的啟示。
以下讓我們透過神與人之間的「個人化關係」的模式,解釋神在舊約聖經及新約的「十字架事件」如何說明慈愛的神與人一起面對苦難。
一、 神在舊約聖經如何參與人類的苦難
舊約聖經對苦難的解釋一直被認為是從客觀的理論而作出分析的,這種見解屬於「律法式」多過從「個人化關係」(即「朋友式」)的層面作出解釋,例如申命記把苦難看成是一種報應,如果人遵守神的律法,神便會祝福他們,使他們凡事亨通(申廿八1-6);相反,如果人離棄神而犯罪,神便會懲罰他們(申二十八16-19);「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十九21;參出二十一22-25) 根據這「律法式」的解釋,比茄(Beker)認為申命記以「律法式」的方法解釋為何苦難臨到人一直影響舊約聖經的先知及其他經卷,例如先知阿摩司向以色列人指出神是一位公義的神,必會以今世的祝福賞賜凡是順服神的人,並以世俗的懲罰回報不順服的(摩五10-24)。
「律法式」方法對苦難的解釋
比茄(Becker)強調「律法式」方法是猶太教對苦難的標準解釋,它假設世界存一道德規律,這規律是人類生命的唯一基礎。聖經約伯記充分表達這「律法式」的解釋深深存在於猶太人當中,例如約伯無辜受苦,他的三個朋友走去安慰他,約伯認為他所受的苦難並不是由於自己離棄神,但是他的朋友指責約伯自以為義,認為約伯必然是離棄神,又或者是犯了一些隱而未顯的罪,才會面對如此重大的苦難,在這,約伯的朋友正使用「律法式」的方法解釋苦難。
「智慧式」方法對苦難的解釋
比茄認為聖經的智慧文學使用「智慧式」方法解釋苦難的問題,但是這方式與申命記的「律法式」同樣不是從「個人化關係」的層面作出解釋,讓我們解釋智慧文學中約伯記和傳道書如何解釋義人受苦但是惡人卻興旺的問題:
根據約伯記,神沒有像朋友般告訴約伯為甚麼會面對極大的苦難,讀者從第一至二章記載神與撒但的對話中知道約伯是一位正直和公義的人,他受苦是出於神對約伯的試練,但是約伯自己並不知情。根據聖經創世記,當神打算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城之前,預先把這祕密告訴祂的朋友亞伯拉罕,但是神沒有從「個人化關係」的層面與約伯商討他將要面對的極大苦難;當約伯在極度痛苦中向神呼求,祂質詢神是否以公義待他,神並沒有回應他,約伯說:「神把我扔在淤泥中,我就像塵土和爐灰一般。主啊,我呼求你,你不應允我;我站起來,你就定睛看我。你向我變心,待我殘忍,又用大能追逼我」(伯三十19-21)。
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二)
方鎮明
第 2239 期 (2007 年 7 月 22 日) ◎ 神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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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苦難,約伯感到懷疑和哀傷,他向神作出反抗,要求神從天上降臨,與他面對面對話,這樣,神便知道約伯並不應該面對這等大的苦難。然而,神一直沈默,並沒有在苦難中回應約伯,這時候,約伯認為自己被不合理的命運所作弄,他感到失望、焦慮和沒有盼望(伯七6),並開始起訴神,指摘神對他漠不關心。當約伯經驗一切的苦難後,神也沒有像朋友般向他解釋為甚麼他會面對極度的苦難,在約伯記最後兩章,神在各種自然力量中向約伯展現祂的大能和智慧,神並沒有像朋友般向約伯解釋為甚麼他要面對極大的苦難,神只是從自然界的大能中感動約伯,並在旋風中向約伯說話,提醒他神的大能和智慧遠超於約伯,為的是教導約伯順服神的帶領和計畫。
聖經傳道書是另一卷智慧文學,它以哲理的方法解釋世上的苦難,他認為世界被一種「命運的週期」所牽引,這週期並不能完全反映神的公義,結果,無論人活出公義或不公義的生命對他們並沒有絕對的影響,一切都是虛空,因此,傳道書提議人並不需積極追尋生命的終極意義,乃要享受生命中能夠享受到的美好時刻,並對神存著敬畏的心。在這裡,傳道書像約伯記一樣,並沒有解釋為甚麼人會面對不公義或沒有意義的苦難。
「末世式」方法對苦難的解釋
另外,比茄認為舊約聖經的末世文學也不是從「個人化關係」的層面解釋苦難,它強調神確實是公義的,只是人要等待到末世的將來,神才會把義人的苦難完全取消,並建立一個公義的國度(但九17-19),並且,這公義的國度不僅屬於以色列人的,也屬於全世界的人,但以理書更清楚指出世人要等待的不再僅僅屬於以色列國的彌賽亞,乃是屬於整個宇宙的「人子」(the Son of man)。因此,人要對末世存著盼望,向神祈禱,說:「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二十二20),因為我們知道現今世上的苦難只是暫時的,人要存心忍耐,倚靠神的信實和憐憫,到了末世的將來,神憐憫的恩典會被彰顯,邪惡的力量和不公義的事情會被取消。
末世文學(例如但以理書)強調人要在苦難中存著盼望,然而,從但以理書至廿一世紀,「人子」再來的應許一直「還未」實現,這似乎說那在末世時苦難將要被取消的盼望遙遙無期,因此,近代哲學家麥哥利(John Macquarrie)批評這種盼望是完全沒有現在的可能性和策略性的,只是一種烏托邦的理念,麥氏說:「當末世被搬到遙遠的將來時,末世已從存在性時刻中被拿走,也被貶謫到年曆上的時間,[結果],末世只有「還未」的負面意義,它已被中性化和成為沒有果效的語句」。
另外,當人在現實生活中忍受的邪惡和不公義的苦難,在程度上過於嚴厲,在範圍上過於廣泛,就像奧斯威爾的大屠殺經驗,結果,人到末世的盼望會被窒息,以致末世的盼望對哪些正在忍受極大苦難的人發揮不到應有的作用,他們仍感到所面對的苦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重新理解「先知的預言」
以上我們討論舊約聖經以「律法式」、「智慧式」和「末世式」方法解釋苦難為何臨到世人,這些方法是有價值的,然而,這些方法對是否「神能夠體會人的感受」或「神能夠為人受苦」截然不提,這方面的缺欠並不足以回應受苦者渴望神能夠在「現今的時刻」回應他們的要求。事實上,被擄後的以色列人對以上三種方法對苦難的解釋也感到嚴重不足夠,他們質疑為甚麼要忍受這麼大的民族苦難,他們也質疑為甚麼神沒有根據先知的應許完全恢復以色列國的榮耀。他們的感受可以通過耶利米哀歌表達出來: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們所遭遇的事,觀看我們所受的凌辱。我們的產業歸與外邦人;我們的房屋歸與外路人。........我們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奴僕轄制我們,無人救我們脫離他們的手。」(哀五1-2, 7-8)
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三)
方鎮明
第 2240 期 (2007 年 7 月 29 日) ◎ 神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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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苦難的問題得著新的亮光
先知耶利米的感受,不僅代表昔日被擄的以色列人,事實上,以色列人一直對其民族的苦難發出同樣的悲傷。例如,在主前第四世紀,當被擄的以色列人回歸本國後,以色列國再次被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所滅,其後又受埃及人龐里邁(Ptolemies)及亞述人西羅西特(Seleucids)所逼害,以色列人對亡國滅種的民族苦難同樣發出疑問。
現今的猶太人在二次世界大戰時同樣忍受極大的民族苦難,當他們重新回到聖經找尋解釋苦難的答案時,便發現舊約聖經中的猶太人不僅使用「律法式」、「智慧式」和「末世式」方法解釋苦難,也從「個人化關係」的層面去解釋苦難為何臨到世上,特別是在以西結書、以賽亞書及耶利米書更為明顯,他們從舊約聖經先知的宣告中發現神不是冷漠的,乃是願意與人一起同受苦難,這些發現是透過猶太學者赫素爾(Abraham Heschel)而重新被關注的。
根據赫素爾的見解,「先知的預言」或「先知的宣告」在本質上並不是要對將來發出預言,讓人知道神的永恆計畫,相反,乃是表達神對以色列人和祂的創造的興趣,特別是通過歷史中神與以色列人的約的關係表達出來,在這約的歷史中,我們看到神非常看重人,祂向以色列人打開自己的心靈,讓他們明白神因著以色列人背叛神而忍受的痛苦、及神將要如何在以色列人的苦難中重獲祂的榮耀。
從這些「先知的宣告」之中,我們發現雖然神是高遠的,但是神願意照顧低微的人;雖然神是自由的,但卻深深地關愛以色列人,因著神對以色列人的愛,當他們背叛神時,神感到傷心,也經常為到能夠重獲祂的榮耀而表達出極度的激情。根據赫素爾的理解,神為著拯救人類而表現出來的激情、自我犧牲的愛及柔和謙卑,遠遠超越佛教和回教思想中的神祇,也遠勝儒家的「仁」的最高境界。
舊約聖經指出神願意與受苦的人同在
猶太拉比龔和(P. Kuhn)同樣指出舊約聖經的記載充分表明神願意為人受苦,他解釋神的謙卑和願意與人受苦可以通過神在舊約的歷史中不斷表現出來,例如當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一直被不公義所逼迫時,神看到他們的苦情,便帶領他們離開埃及,那時候,神自己一直陪同著他們,祂更甘願像僕人般帶著火炬走在以色列人前面,為他們引路。並且,當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時,神不能忘記他們的苦難,為到他們而哀悼和悲傷,結果,神陪伴他們一同被擄到巴比倫受苦、被關進監獄中,與受難者一同悲傷和忍受苦難。
在這裡,以色列人所相信的神並不是過於高超的,祂乃是把受難者當作是自己的朋友,同情他們的遭遇,為了他們,並與他們一起受苦。當人忍受苦難時,神的靈臨在人當中,人透過信心而得以與神聯合,這種聯合並不是一種神祕式的聯合,乃是在同情和慈愛之中。在這神人聯合之中,以色列人被救贖,神自己也被救贖;以色列人從被擄中重拾榮耀,神自己也重拾應得的榮耀;以色列人被苦難煎熬時,神與他們一同受苦。照樣,神的靈也會激勵人,使人被神的愛激勵,願意以愛回應神的愛,以憤怒對待神所憤怒的,以忍耐忍受神所忍受的痛苦。面對舊約聖經中描述神願意在歷史中與以色列人同受苦難,舊約學者范德倫(Terence Fretheim)指出,在舊約聖經中,「軟弱和受苦的神」是一個普遍的主題,這位神對罪人的苦難和遭遇感同身受(suffer empathetically),並且因著人離棄神而感到悲痛,願意與人一起忍受苦難。
以上我們指出舊約聖經如何描述神願意與以色列人建立「個人化關係」,並在關係中與他們對話、認同他們、與他們一起同受苦難。近代神學家莫特曼(J. Moltmann)指出新約聖經同樣表明神是一位「激情的神」,祂能夠和願意與人一起受苦,並且,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同樣使用神與人之間的「個人化關係」去解釋苦難的問題,它們同樣指出當神看見人的苦難,祂不會坐視不理,相反,祂是滿有激情的,祂的激情可以透過「十字架事件」彰顯出來,在「十字架事件」中,神為自己創立一種處境,就是「神願意與人受苦」,讓人(包括罪人、無神論者及那些被神遺棄的人)認識神是有感情和能夠為人受苦的。我們下期將進一步探索「三一神」如何在「十字架事件」中與人一起受苦。
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四)
方鎮明
第 2241 期 (2007 年 8 月 5 日) ◎ 神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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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在「十字架事件」如何參與人類的苦難
「十字架事件」是神為我們而作的,好使我們與神復和,由於這事件的果效,使徒保羅曾說「他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根據保羅這番話,我們知道「十字架事件」是「基督教神學的基礎和標準」,從這事件的亮光中,我們發現「三一神」對人的愛是滿有激情的。基於神的愛,「三一神」願意為了人的緣故而與人一起受苦。
「三一神」的三個位格(父、子及靈)各自以不同的形式參與人類的苦難,當我們反省「神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的」對人的意義時,便能發現我們是神所愛的。因此,神願意與受苦的人一起受苦。以下讓我們說明三個位格在「十字架事件」如何參與人的苦難,並為我們勝過苦難:
聖子參與人類的苦難
聖子耶穌是以人的形像(即以人的有限存在模式)住在人的中間,親身體驗人在世界上所要面對的試煉與困難;並且,耶穌在「十字架事件」所感受的痛苦和被神離棄,使我們確實知道耶穌是一位極其謙卑的人,由於耶穌的謙卑,祂願意捨棄神性的尊嚴和能力,取而代之,祂甘願為了罪人的緣故,順服在神的難以瞭解的旨意之下(可十四36),「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走上被釘十字架(即被神離棄)的恐怖旅程(可十五34),成為人絕不願意成為的樣式,獨自面對和忍受貧窮、辱罵、被拒絕、被遺棄、被咒詛、被釘死的痛苦,並因此而絕望地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莫特曼解釋,耶穌在這呼喊聲中稱呼神為「神」,而不從父子的關係中稱呼神為「父」,在新約聖經中只有在這裡出現過,這表示耶穌在這時刻是與罪人相連的,因而被神遺棄,祂與神的關係是疏離的,因此,祂只從職分的角度稱呼神為「神」。
「十字架事件」讓我們認識耶穌是極其謙卑的,神學家莫特曼指出耶穌的謙卑並沒有取消神的榮耀,相反,透過祂的軟弱和受苦,我們看到真正的神的榮耀並不是高高在上的,莫特曼說:「一般而言,當我們被神的榮耀光照時,便會仰望那高於我們的,然而,在耶穌的事件中,我們需要向下望,這樣,我們才能夠在耶穌的謙卑中發現神的榮耀、在耶穌的貧窮中發現神的偉大、在耶穌自我犧牲中(即是從祂生於可憐的馬槽到死於各各他荒涼的十字架上)發現神的能力。」
父神參與人類的苦難
有些人誤以為只有聖子才能體驗我們的處境和感受,而父神卻不能。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父神的超越和權威並沒有攔阻祂對人的關懷,也不表示祂不願意體察人的處境,相反,父神願意差遣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祂也「任憑」耶穌在「十字架事件」中被羞辱和被死亡的權勢攻擊,結果,耶穌在十架上以無助的呼喊,大聲慘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當神聽到這呼喊,看到耶穌所忍受的苦難和死亡時,神隨之深深感受與耶穌分離及喪子的悲痛。這種痛苦是因著祂對人的激情的愛所推動的,並不是祂必然要忍受的,像其他受造物必然服在虛空和憂慮之下。因此,我們可以說那位有能力拯救耶穌的神把自己的能力隱藏起來,祂不單棄絕了耶穌,也同時把自己棄絕了。莫特曼(Moltmann)說:「在兒子被捨棄裡,父親也遺棄了自己。在兒子的被捨棄中,父親捨棄了自己,儘管方式不同。.......但遺棄他,交出他的父親是在無限的愛的悲痛中蒙受兒子之死。」
在這裡,父神甘願忍受喪子之痛,這表示父神和耶穌一樣,不僅同情那些受苦者,也願意牽涉在人類的苦難之中,接納苦難成為祂那永恆生命的一部分。面對這樣一位因為愛我們的緣故而自我倒空的父神,有誰還會說父神不能夠與我們同甘共苦呢!
重新關注聖經對受苦的神的理解(五之五)
方鎮明
第 2242 期 (2007 年 8 月 12 日) ◎ 神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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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參與人類的苦難
聖靈就是神的靈,祂同時是父神的靈和聖子的靈。當耶穌受洗時,聖靈「以鴿子的形式」降在耶穌身上,這形式象徵父神願意委身於聖子耶穌的行動,就是「在基督裡」以易受攻擊和會朽壞的人的形象去執行神的旨意。
由於聖靈是耶穌的靈,當耶穌在傳道事工和「十字架事件」上受苦時,聖靈「在耶穌裡」跟隨耶穌進到離棄神或不信神的「人類處境」中,這是不能避免的。無論是最醜陋、最使人厭煩及最「不神聖」的「人類處境」,聖靈也願意「以鴿子的形式」降臨當中,聖靈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感動人,鼓勵人及引導人到基督裡。在這裡,我們必需注意福音書清楚指出,雖然聖靈「在耶穌裡」的臨在使耶穌在醫治和趕鬼的事情上充分表現祂是一位「靈恩式的領袖」,但是聖靈沒有使耶穌變成「鐵金剛」,能夠每一次都逃過苦難而又完成任務。相反,當耶穌以血肉之軀經歷世上各種的限制和苦難,最終更在「十字架事件」上被殺死時,聖靈也像耶穌般忍受各樣的苦難,並參與耶穌的軟弱和受苦。
另外,由於聖靈是大能的「保惠師」,祂能夠用愛把父神和耶穌從十字架上彼此被遺棄的情景中聯合起來,因此,我們可以說十字架把祂們「分隔」,但是聖靈「保惠師」使祂們重新聯繫起來,一同勝過人世間的苦難和被遺棄的情境。換言之,透過聖靈的愛,那本來要把父神和聖子「分隔」的十字架得以變成祂們彼此最深奧的聯合的機遇;透過聖靈的工作,「十字架事件」本來是彼此受苦、彼此離棄和彼此矛盾的象徵,隨即變成一個能夠使父神和聖子彼此自我奉獻的機遇,是神與人彼此復和機遇。
聖靈向我們彰顯出來的不僅把父神和聖子聯合起來,也把神的慈愛和拯救的目的表達出來,透過「十字架事件」,聖靈像水一樣降臨世上,從天上一直自我傾倒到耶穌那裡,再由耶穌吹到世上一切心靈之中。透過聖靈在人心靈裡分派出去的神的愛(自我犧牲的愛),世上沒有東西可以把我們與父神「分隔」(羅八38-39)。莫特曼說:「『聖靈就是』那有創造力的愛,祂是從父神的痛苦和聖子的自我奉獻中而出來(proceed),歸到被遺棄的人那裡,為到他們的生命打開一度希望的門 。」通過聖靈在「十字架事件」的獨特工作,父神和聖子所忍受的痛苦得以達至不信者和被神遺棄的人中間,讓他們感受到神對他們的愛,並且讓他們知道無論是罪疚、痛苦和死亡都不能把人從神的愛裡面分隔出來。
面對這位在「十字架事件」中願意參與人類苦難的聖靈,哲學家奇克果這樣禱告:「我們像是泥土做的易碎花瓶,.......當神聖的聖靈臨在我們心中時,你是住在無限低等的處境中.....聖潔的聖靈是住在不清潔和髒東西之中;智慧的聖靈是住在愚昧之中;真理的聖靈是住在詭詐之中」。
以上我們看到「父、子及靈」如何透過「十字架事件」牽涉在苦難之中,好叫我們認識神是一位激情的神,祂能夠受苦,也願意為我們忍受苦難,為的是要幫助我們勝過苦難,正如先知以賽亞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4-5)以賽亞的言論使我們知道神能夠感覺,神也能夠愛,祂甘願為我們而受苦;面對這樣一位激情的神,我們只好說:「神啊,我們愛你,並且倚靠你。」(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