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相遇的關係
“The Encounter Relationship between God and Man.”
方鎮明牧師。〈神人相遇的關係〉。《基督教週 》。
連續刊登於第2211期至2214期。
2007年1月7日至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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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識神到「活的信仰」
赫斯林克(John Hesselink)在解釋當代改革宗信仰的精神時,把信仰中「認識神」和「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這兩個元 緊緊地關連在一起,他說:「關注真理、純潔的教義,以及嚴謹的神學是重要的,但是不應該停在這裡。如果這些關注並沒有引 教會進入敬虔和 就,那麼它就是誤入歧途了 。」
宗教改革家 爾文(John Calvin)同樣指出「活的信仰」不僅是對神存著客觀的知識,更牽涉委身於神。無可否認,客觀上對神的知識是重要的, 它能 幫助我們通過神在歷史中的自我啟示而認識神的屬性(例如神是公義、智慧憐憫的創 主和法官等等)。但是基督教並不僅注重「正確的教義」或 腦上的認識,更看重「活的信仰」。
「活的信仰」所注重的是人如何通過反省這些客觀的知識所帶來的果效,就是使人願意相信耶穌,並渴望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這種認識稱為「關係性知識」(relational knowledge)。「關係性的知識」是通過人對神的依 、相信和委身而得到的。真正的「神的認識」不應停留在理解神為甚麼和怎樣創 世界,更是一種「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這一種關係是指到神的靈在人的內心中感動他,使他在實際生活中尋求神、向神禱告、與神交往,並且對神產生 服和崇敬之情、樂意去經驗神、愛神。
本 主旨是要探索人可以怎樣不斷進深,與神建立親密的「個人化關係」,這關係並不會把神看為是一種工具,相反,乃是一種主體和主體之間彼此互 互動(reciprocal)的關係。
一、甚麼是「個人化關係」
究竟人可以怎樣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呢?如果要解答這問題,首先必需明白甚麼是「個人化關係」,這關係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概念得以澄清,分別是:
1.「認識這個人」 (know a person)
2.「認識這人的事情」(know about a person)
「認識這個人」
「認識這個人」是指到我在個人層面上與這個人「相遇」(encounter),這種「相遇」是建基於我與別人之間彼此分享和互 互動的親密關係,通過這關係,我認識某人,某人又認識我,兩個人彼此認識、聆聽、參與、委身和容恰地相處,一同經驗挫敗感和失敗、分離和復和等等經驗。我們稱這關係是一種「個人化關係」。
「個人化關係」是一種「人與人之間」或「主體與主體(subject)之間」的互動性關係,這關係是屬於「當事人自己」而不是屬於「其他人」的,例如如果我與中國 導人胡錦濤有「個人化關係」,這意味著胡錦濤是我的朋友,他曾經與我交談,我們彼此聆聽對方心底的說話,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相遇是屬於我們兩個人的,而不是屬於「其他人」的。
「認識這人的事情」
「認識這人的事情」是指到我認識這個人的一些客觀事實,例如這個人的 髮顏色、高度、重量、家庭背景。有時候我可以認識很多關於這人的事情,能 把他的特徵和性 等等寫下來,而這人卻不知道我的存在,例如我認識很多關於美國總統喬治布殊的事情,但他卻不認識我。在這情況下,我可能說我對這人有很多「經驗」,但是這些經驗是「單向性」的,並不能被建立為「個人化關係」。
在生活中,我們有很多「單向性」的經驗,例如我喜歡古董、食物、跑車、鑽石戒子或收集郵票的經驗之中,這些物件可能與我產生某種聯繫, 而對我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些物件與我的關係是「單向性」的,我可能會喜歡它,它卻不會喜歡我。在這種「單向性」的經驗中,如果我遺失這些物件時,我可能會感到不快和煩惱,但是我不會感到像失去父母或配偶般那樣悲痛,否則,我會被認為是有心理病的。
換言之,「認識這人的事情」並不是一種人與人之間彼此「相遇」而產生出來的「個人化關係」,「個人化關係」是相方作出主動交談而產生的,這交談是一種「心靈的交往」而不是「商業上的交往」,「商業上的交往」是指到(例如)我們到某一間大公司應徵作員工時,對方會 據我們的理歷而與 交談,他們在紙張上對我們的認識是片面的,這種客觀「認識」並不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真正的認識,乃是人對某件物件(object)的認識。就像生物學家在實驗室 究鐵 內的動物一樣,以客觀的態度去處理、認識和「經驗」這動物,並沒有與這動物發生任何「相遇」的關係。
人際相處的兩種關係
猶太學者馬丁布伯(Martin Buber, 1878-1965)在他的著作《我與 》(Ich und Du, 1927)中,把以上兩種概念(分別是「認識這個人」及「認識這人的事情」)應用到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上,馬丁布伯指出神與人的關係可以分為兩種關係,讓我們詳細分述這兩種關係如下:
1.「我與它」的關係
2.「我與 」的關係,
「我與它」的關係
「我與它」的關係是「單向性」的,如果我把這個人看成是「它」,我對這個人的認識便屬於「認識這人的事情」這個層面,這一種關係是指到我把自己看為是主體(subject),而對方只是客體(object),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人與物件」的關係,例如我與食物之間的關係便屬於「我與它」的關係,在這關係中,人是主動而食物是被動的,人並不需要留心食物的感受,人可以隨著他的喜好而處理食物及利用它達致個人的益處。
當人與人之間的開係是 據「我與它」的關係來相處時,主體的「我」被看作是主動的,而對方被看作是被動的「它」,主體的「我」主動地認識和 究這被動的「它」,其中所產生的是一種可以量度的知識,這些知識就像我們描述某一獨特物質時所得到的獨特內容(例如這個「它」的高度、體重、顏色等等),這些內容是通過我對物件的 究而間接被認識的,當「我」認識「它」時,乃是指到「我」能 對「它」作出「量度」,而「它」對「我」而言全然是被動的,「我與它」的關係是被動和「單向性」的。
應用:不要把大自然看為是「我與它」的關係
據這種「我與它」的關係,馬丁布伯批評西方文化傳統傾向把世界和世界中的人或物,看成只有「物 性」(thinghood)而缺乏「位 性」(personhood),這種傾向是要不得的,最終只會 成一個只有客觀知識而缺乏主體之間「彼此相遇」的和諧世界 ,這種世界並不適合人居住,一個適合人居住的世界必然存著「我與 」(主體與主體之間)的感通關係。中國人的「太極」觀念把人與自然看為是不能分隔的關係便屬於這種「我與 」的感通關係,雖然這種關係仍不算是一種彼此互動的「個人化關係」,但卻是一種以尊重人的態度去對待大自然,這態是可取的, 它把大自然看為是主體而不僅是客體,這樣,人便較能與大自然容恰在一起,而不會無理地操控和損害大自然。
「我與 」的關係
當我這個「主體」視別人同樣是一個「主體」時,人與人之間便出現一種「我與 」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人本身所蘊含的主體性被重視,「我與 」的關係就是存在於兩個主體之間的一種相互性、互 互動性、及對稱性的關係之中。在「我與 」的關係之中,兩個人互相尊重和注意到大家都是獨立的主體而不是客體或物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被這種看不到和接觸不到的「我與 」的關係連繫著。
當兩個人以「我與 」的關係來相處和「相遇」時,彼此都視對方是相互主動的主體,這樣便很容易發展成「我與 」的最高層次的關係,這就是「個人化關係」。馬丁布伯認為(嚴 來說)「我與 」的關係是一種「沒有內容」(content-less)的「臨在性」關係, 它不能以描述物理上知識的方法把對方實在地表達出來,雖然「我與 」的關係是「沒有內容」的,但卻能 真實地把兩個主動聯繫起來。馬丁布伯是這樣描述這種關係的,他說「我與 」的關係是「沒有獨特內容,但卻是一種臨在(presence)、一種具有能力的臨在。 」
應用: 是否使用「我與 」的關係去對待神?
馬丁布伯對「我與 」的關係的解釋怎樣應用在神與人的關係呢?在《我與 》這書的最後部分,馬丁布伯提出一些應用,他形容神是具有「位 」(person)的,這位神向人啟示的,不僅是一種「內容」,也是臨在於我們當中的, 此,當我們認識神時,並不能僅僅以一種「我與它」的關係去認識一些關於神的事實,乃要關注如何與神一起建立「我與 」的「個人化關係」。
馬丁布伯解釋這是由於神不是一位「普通的人物」,祂乃是「絕對的 」(“the Absolute Thou”), 此,我們不要以為神像是一種等待我們追尋和發現的知識,也不要把神減少為僅僅是一條命題(proposition)、一些對神的客觀性資料、一些純粹的理念形式、或一個被動的物件(「它」)。馬丁布伯指出以上對神的理解是不適切的, 為「神在本質上並不能 成為『它』,意思是說,神是一個存有,能 逃過所有客觀化的嘗試和超越所有的描述」 。 此,當我們 究神時,不要單單從客觀的理性和冷靜的思想去認識神,乃要 據神向人的自我啟示去回應神、與神對話、接受神的邀請、接近神,與祂建立「個人化關係」。
換言之,神向人啟示祂自己,不僅是要人在客觀上或教義上「認識神」,這種「客觀上認識」好像人在電影院觀看電影時的心態,觀看的人知道電影裡面的主角是在「做戲」,並不是「真實」的,觀看的人也不需要「直接」面對電影中的主角,無論主角對觀眾在知識和情緒上產生何種影響,觀眾與電影中的角色並不能建立「個人化關係」, 為觀眾與電影中的角色是一種「我與它」的關係。然而,「我與 」的關係是指到神邀請觀眾從座位上走進有血有肉的世界,電影中的角色和情節也不是虛構的,神通過電影(啟示)向人彰顯的信息乃是邀請人與祂對談,與祂「直接」接觸,與他建立「個人化關係」。
以上我們指出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絕對不是一種「我與它」 的關係(即單向性或 果性的關係),乃是一種「我與 」的關係(即主體與主體的關係)。基督的信仰最特別的地方在於她注重信徒必需經驗「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雖然這種「個人化關係」與神學的知識是不同的,但是基督的信仰注重「信仰追求理解」,強調「個人化關係」的建立和發展並不是與神學的知識背道而馳的,相反,乃是相輔相成的,畢竟,基督的信仰並不是反智的,乃是一個合乎道理,但又注重情義的,亦即是注重建立神與人之間的「個人化關係」。
三、神願意與人建立「個人化關係」
為甚麼基督的信仰這麼看重「個人化關係」呢?理由很簡單,但是也很重要。這是由於基督的信仰所相信的神是一位偉大而又有愛心的神,這位神像人一樣,同樣具有「位 性」特徵,只是神的「位 性」比較人更 完滿。當神具有「位 性」特徵,祂就有能力與人建立「個人化關係」。
神喜歡與人建立關係
聖經指出神願意與人建立「個人化關係」,事實上,如果我們把聖經記載神與人的關係丟掉,聖經的內容所剩無幾,由此可知,聖經描述的神是一位注重與人建立關係的神,這位神是一位「個人化存有」(a personal being),意思是說,神喜歡與人交往、經常臨在創 界之中、與創 物建立不同層面的「個人化關係」。在「個人化關係」之中,神把人看待為自己的朋友,向他們推心置腹,把自己的秘密向他們敞開,例如當神打算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時,神把這秘密告訴亞伯拉罕,好叫亞伯拉罕能 及時通知他的姪兒羅得離開所多瑪,神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18:17;雅2:23)。另外,耶穌受難前席, 先告訴門徒關於自己將要面對的事情,這些事情是僕人不會知道的(約5:15-16),耶穌解釋他願意這樣做的原 是 為祂看待他們是朋友而不是僕人。
聖經常用以三種類比說明神與人之間的「個人化關係」
神學家 爾文指出在眾多比喻神與人的「個人化關係」中,有三個類比最能清楚表達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神的關係,分別是神是:「我們的父親」、「我們的老師」、「我們的醫生」。這三種關係使我們清楚認識神並不是一位 離世界和人類的君王(monarch) ,只懂得使用不能抗拒的能力去控制世界和人類;神也不像沒有感情的電腦程式,只懂得處理問題,但卻不懂得與人交往,相反,神是一位有恩典、有憐憫的神,祂不是高高在上的,乃是臨在我們當中成為我們的父親、老師和醫生,好叫我們能 與神建立美好的「個人化關係」。
心理學家認為基督的信仰把神看作是能 和願意與人建立「個人化關係」的神,這觀點為基督徒建立極大的安全基礎,讓他們的心靈感到雖然人生會遇到憂慮和困擾,但是當人存著信心依 神或神的恩典時,必得著平安和安息 。在這裡,神為我們提供的安全感,並不是建基於個人藉著自我拒絕而達成的功德,乃是神願意與人建立美好的「個人化關係」引致的,基於這理解,詩人形容「神是我四圍的盾牌」(詩3:3)、「我的磐石,我的山寨」(詩18:2)、「我的牧者」(詩23:1)、「我生命的力量」(詩27:1)。
三、我們如何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
以上我們看到神願意與人建立個人化關係,人也有責任去建立這關係,事實上,人被 的目的就是要與神建立關係,教父奧古斯丁在個人的《懺悔錄》指出除非人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人類的本性總會感到空虛和不滿足,他說:「讚美神是人的渴求,這渴求是創 的,激動人喜歡去讚美, 為是為了自己而創 我們,我們的心得不著安息,直至它安息在裡面 。」
究竟我們有否發現和認識神創 我們是有目的性呢?神已經賜給人恩典,使每一個人的心底裡都感到需要與神建立「個人化關係」,人一生的責任就是不斷進深更進深去與這位愛我們的主建立關係, 我們知道只有神自己才足以滿足心靈的空虛感。事實上,神創 我們如同祂自己一樣具有「位 性」特徵,這表明神與人同樣有責任去建立「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
也注重「個人化關係」嗎?
很可惜,有時候人沒有看重人的責任去建立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讓我們舉一個例子說明:有一次,父親很晚才下班回家,剛剛過了八歲生日的小明走去問父親要零用錢,父親很氣地說:「我不是已經送 一分生日禮物嗎?為甚麼 還要這麼多錢, 不知道父親每天工作都很辛苦,要到很晚才能 回家嗎?」父親繼續口中自言自語地責怪小明後,隨後為了不讓小明打擾自己,便給小明五塊美金。小明拿了錢後,快跑地回到房間,打開錢箱,數數當中的零錢,原來有十一塊美金。
小明在旁邊等待父親吃完晚飯後,急忙地說:「父親, 每天工作的時薪是多少?」父親不耐煩地說:「我的時薪是每小時十六塊美金」。小明速忙地走回房間,出來時手裡拿著錢,大聲和開心地對父親說:「父親,這裡共有十六塊美金, 明天可否早一個小時回家,跟我一起玩麼?」
以上的例子說明我們像一位繁忙的父親,整天忙錄地籌算自己的工作,但卻沒有注重與家人建立「個人化關係」,照樣,神吩咐人要在生活中,注重「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
